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
说明本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规程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地区的新建污水泵站工程设计。
改建和扩建原有污水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工程的情况很复杂,本规程并不完全适用,但可供参考采用。同时,本规程的内容以城市的大中型泵站为主,工业企业内部和其他小型泵站也可参照使用。
规定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单独建造和合建的原则。
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由于水质和噪声等造成对周图的环境影响,故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工业企业内的污水泵房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与建筑物相似,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规模很小时,为便于管理和减少基建费用,可视条件与相应建筑物合建。但强调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污水泵房,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相应的防护措施为:
1、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2、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采用防火防爆的照明、电机和电气设备;
3.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与其他建筑物应有一定防护距离。
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原则规定防腐蚀问题。
规定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房设计尚应同时执行有关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定。